上帝是這種知識的作者;但並非如此,以致於屬血肉不能啟示它。凡人能夠傳授人類藝術和科學的知識,以及世俗事務的技能。上帝透過這些方式成為這種知識的作者:屬血肉被上帝用作中介或第二原因;祂透過自然手段的力量和影響來傳達它。但經文中談到的這種屬靈知識,唯獨上帝是其作者,別無他人:祂啟示它,而屬血肉不能啟示它。祂直接傳授這種知識,不像在其他知識中那樣使用任何中間的自然原因。
在之前的談話中發生的事情,自然地促使基督觀察到這一點;因為門徒們一直在說,其他人如何不認識祂,普遍對祂產生誤解,並且對祂的看法分歧和混亂:但彼得卻宣告了他確信的信心,即祂是上帝的兒子。現在,自然而然地要觀察,這不是屬血肉所啟示給他的,而是上帝:因為如果這種知識依賴於自然原因或手段,那麼這些貧窮的漁夫、不識字的人、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是如何獲得真理的知識的呢?而文士和法利賽人,他們擁有遠為優越的條件,在其他事情上擁有更豐富的知識和敏銳的洞察力,卻仍然處於無知之中?這只能歸因於上帝之靈恩典的區別性影響和啟示。因此,我將從這些話語中,把以下內容作為我本次講道的題目:
【教義】即,_存在一種屬靈而神聖的光,由上帝直接賦予靈魂,其本質與任何透過自然方式獲得的光截然不同。_
關於這個主題,我將在這次講道中:
一、闡明這神聖之光是什麼。
二、闡明它如何由上帝直接賜予,而非透過自然方式獲得。
三、闡明此教義的真實性。
然後以簡短的【應用】作結。
一、我將闡明這屬靈而神聖的光是什麼。為此,我將首先:
第一、簡要說明它_不是_什麼。在此,
1. _屬血氣的人可能對自己的罪和苦難產生的定罪感_,_不是_這種屬靈而神聖的光。處於屬血氣狀態的人可能會對自己所背負的罪責、上帝的忿怒以及遭受神聖報應的危險產生定罪感。這種定罪感來自於對真理的領悟或敏感。有些罪人比其他人對自己的罪責和苦難有更深的定罪感,是因為他們比其他人有更多的領悟,或對真理有更多的理解。這種領悟和定罪感可能來自於上帝的聖靈;聖靈使人知罪:然而,在其中,屬血氣的本性所扮演的角色遠比在教義中所說的屬靈而神聖之光的傳遞中扮演的角色要大;它來自上帝的聖靈,僅僅是輔助屬血氣的原則,而不是注入任何新的原則。普遍恩典與特殊恩典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僅透過輔助本性來影響,而不是賦予恩典,或賜予任何超越本性的事物。所獲得的光完全是屬血氣的,或者說,其種類並不比純粹本性所能達到的更高,儘管所獲得的這種光比人完全依靠自己時所能獲得的更多:換句話說,普遍恩典僅僅輔助靈魂的官能,使其更充分地完成其本性所做之事,正如屬血氣的良心或理性,僅憑本性就能使人意識到罪責,並在人犯錯時指責和定罪他。良心是人與生俱來的原則;它自然地或憑藉自身所做的工作,是給予對是非的理解,並向心靈暗示是非與報應之間的關係。上帝的聖靈,在未重生之人有時會有的那些定罪感中,輔助良心在比他們依靠自己時更深的程度上完成這項工作:祂幫助良心抵禦那些使其麻木和阻礙其運作的事物。但在聖靈的更新和成聖工作中,靈魂中產生了超越本性的事物,靈魂中本性中沒有任何類似的事物;它們被習慣性地存在於靈魂中,並按照一種既定的體制或法則,為持續的操練奠定基礎,這被稱為本性的原則。不僅殘存的原則得到輔助,使其更自由、更充分地完成工作,而且那些因墮落而完全毀滅的原則也得到恢復;從此以後,心靈習慣性地發揮那些罪的轄制曾使其完全缺乏的行為,就像一具死屍缺乏生命活動一樣。
上帝的聖靈在兩種情況下的作為方式截然不同。祂固然可以作用於屬血氣之人的心靈,但祂在聖徒的心靈中卻是作為一個內住的生命原則而作用。祂作用於未重生之人的心靈,是作為一個外在的、偶然的媒介;因為在作用於他們時,祂並未與他們聯合;儘管他們可能受到祂的一切影響,他們仍然是屬肉體的,沒有聖靈,猶大書 19 節。但祂卻與聖徒的心靈聯合,將他們視為自己的殿,作為一個新的、超自然的生命和行動原則來驅動和影響他們。兩者之間的區別在於,上帝的聖靈在敬虔之人的靈魂中運行時,是以祂自己的本性在其中發揮和傳遞自己。聖潔是上帝聖靈的固有本性。聖靈藉著與敬虔之人聯合,住在他們裡面,並在他們官能的運用中發揮祂自己的本性,從而在他們的心靈中運行。上帝的聖靈可以作用於受造物,但在作用時卻不傳遞自己。上帝的聖靈可以作用於無生命的受造物;正如起初創造時,聖靈運行在水面上;同樣,上帝的聖靈可以以多種方式作用於人的心靈,但傳遞自己的程度不比作用於無生命的受造物時更多。例如,祂可以在他們心中激發思想,可以輔助他們屬血氣的理性和理解力,或者可以輔助其他屬血氣的原則,而這一切都無需與靈魂聯合,而是可以像作用於一個外在物體一樣。但當祂以祂的聖潔影響和屬靈運作來作用時,祂是以一種特殊的自我傳遞方式來作用;因此,受影響者便被稱為屬靈的。
2. _這種_屬靈而神聖的光_不包含任何對想像力的印象_。它不是對心靈的印象,彷彿人是用肉眼看到了什麼;它不是對外在光芒或榮耀,或任何形體或面容之美,或任何物體可見的光澤或亮度的想像或觀念。想像力可能會被這些事物強烈地影響;但這不是屬靈的光。確實,當心靈對屬靈事物有生動的啟示,並被神聖之光的力量大大感動時,它可能會,而且很可能通常會,大大影響想像力;因此,外在美或亮度的印象可能會伴隨這些屬靈的啟示。但屬靈的光不是對想像力的那種印象,而是與之截然不同的事物。屬血氣的人可能會對他們的想像力產生生動的印象;我們不能斷定魔鬼,牠會偽裝成光明的天使,不會引起對外在美、可見榮耀、聲音、言語以及其他類似事物的想像;但這些事物在性質上遠遠低於屬靈的光。
3. _這種_屬靈的光_並非暗示任何聖經中未包含的新真理或命題_。這種向心靈暗示新的真理或教義,獨立於這些命題在言語或文字上的任何先前啟示,是靈感;例如先知和使徒所擁有的,以及一些狂熱者所聲稱的。但我所說的這種屬靈的光,與靈感完全不同:它不啟示新的教義,不向心靈暗示新的命題,不教導任何聖經中未教導的關於上帝、基督或另一個世界的新事物,而只是對上帝話語中所教導的事物給予適當的理解。
4. _並非人對宗教事物所產生的每一種感動的看法都是這種_屬靈而神聖的光。人僅憑屬血氣的原則,就能夠被與宗教有特殊關係的事物所感動,就像被其他事物感動一樣。例如,一個人僅憑屬血氣的本性,可能會被耶穌基督的故事以及祂所受的苦難所感動,就像被任何其他悲劇故事感動一樣:他可能會因為他認為人類與此有關而更受感動:是的,他甚至可能在不相信它的情況下被感動;就像一個人可能會被他讀到的浪漫小說或在舞台劇中看到的表演所感動一樣。他可能會被對天堂中蒙福之人狀態的許多美好事物的生動而雄辯的描述所感動,就像他的想像力會被對仙境之美或其他類似事物的浪漫描述所吸引一樣。而人們可能因教育或其他原因對宗教事物真理所擁有的普遍信仰,可能會促進他們的感情。我們在聖經中讀到許多人對宗教事物有很大的感動,但他們在那裡卻被描繪成完全沒有恩典的,其中許多人是惡人。因此,一個人可能對宗教事物有感動的看法,但卻非常缺乏屬靈的光。血肉之軀可能是這一切的作者:一個人只需普通的幫助,就能給另一個人一個感動的神聖事物的看法;但只有上帝才能給予它們屬靈的啟示。
但我將繼續闡明,
第二、積極地說明這屬靈而神聖的光_是什麼_。
它可以這樣描述:_對上帝話語中所啟示之事的屬神卓越性有真實的感受,並由此產生對其真理和真實性的確信_。
這屬靈的光主要包含前述的第一點,即對上帝話語中所啟示之事的屬神卓越性有真實的感受和領悟。對這些事物的真理和真實性產生屬靈和救贖性的確信,是源於對其屬神卓越性和榮耀的看見;因此,對其真理的確信是看見其屬神榮耀的結果和自然推論。因此,在這屬靈的光中,
1. _對宗教事物的屬神和超凡卓越性有真實的感受_;對上帝和耶穌基督的卓越性,以及救贖工作,以及福音中所啟示的上帝的道路和作為,有真實的感受。這些事物中蘊含著一種屬神和超凡的榮耀;一種遠比其他事物更高層次、更崇高本質的卓越性;一種將它們與所有屬世和暫時的事物大大區分開來的榮耀。那被屬靈光照的人真正領悟並看見它,或者說對它有感受。他不僅僅是理性地相信上帝是榮耀的,而是他的心裡對上帝的榮耀性有感受。不僅僅是理性地相信上帝是聖潔的,並且聖潔是美好的,而是對上帝聖潔的可愛性有感受。不僅僅是思辨地判斷上帝是恩慈的,而是對上帝因此而何等可愛有感受,或者說對這種屬神屬性的美有感受。
上帝使人的心靈能夠具備兩種對善的理解或知識。第一種是純粹思辨的或概念性的;例如,當一個人僅僅思辨地判斷某物是,根據人類的共識,被稱為善或卓越的,即最有利於普遍利益的,以及在它與獎賞之間存在適宜性等等。另一種是包含在心靈感受中的:例如,當對某物的美、可愛或甜美有感受時;以至於心靈在想到它時感到愉悅和喜悅。在前一種情況下,僅僅是思辨能力,或者嚴格意義上的理解力,或者說與意志或靈魂性情區分開來的理解力,在發揮作用。在後一種情況下,意志、傾向或心靈是主要相關的。
因此,認為上帝是聖潔和恩慈的觀點,與感受那聖潔和恩典的可愛和美麗之間存在差異。理性判斷蜂蜜是甜的,與感受它的甜味之間存在差異。一個人可能擁有前者,卻不知道蜂蜜的味道;但一個人除非心中有蜂蜜味道的觀念,否則無法擁有後者。同樣,相信一個人是美麗的,與感受他的美麗之間存在差異。前者可以透過聽說獲得,但後者只能透過看見面容獲得。純粹思辨地理性判斷某物是卓越的,與感受它的甜美和美麗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前者僅停留在頭腦中,僅涉及思辨;但後者則涉及心靈。當心靈感受到某物的美麗和可愛時,它在領悟中必然感到愉悅。一個人真心感受到某物的可愛,意味著它的觀念對他的靈魂來說是甜美和愉悅的;這與理性地認為它卓越的觀點截然不同。
2. 從對上帝話語中所包含之事的屬神卓越性的這種感受中,_產生了對其真理和真實性的確信_;這可以是間接的,也可以是直接的。
首先,_間接的_,有兩種方式。
1. 由於_心中對神聖真理的偏見因此被消除_;因此心靈變得能夠接受理性論證對其真理的應有力量。人的心靈自然充滿了對神聖真理的偏見:它充滿了對福音教義的敵意;這對證明其真理的論證是不利的,並導致它們在心靈上失去力量。但當一個人被啟示出基督教教義的屬神卓越性時,這就摧毀了敵意,消除了那些偏見,並使理性成聖,使其對證明其真理的論證敞開。
這就是基督的神蹟在使門徒信服方面與使文士和法利賽人信服方面產生不同效果的原因。並非門徒有更強的理性,或他們的理性得到更多提升;而是他們的理性成聖了,文士和法利賽人所受的那些蒙蔽性偏見,因他們對基督及其教義卓越性的感受而被消除了。
2. 它不僅消除了理性的障礙,而且_積極地幫助理性_。它甚至使思辨的概念更加生動。它使心靈更專注、更投入地關注這類對象;這使得心靈對它們有更清晰的看法,並使其能夠更清楚地看到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並促使它更多地注意到它們。那些原本模糊不清的觀念本身,透過這種方式被更強烈地印刻,並被光照亮;因此心靈可以更好地判斷它們:就像當陽光照耀大地上的物體時,觀察者比在昏暗的星光或暮色中看到它們的人,更有利於辨別它們的真實形狀和相互關係。
心靈對神聖事物的卓越性有感受,便會愉悅地沉浸其中;靈魂的力量被更充分地喚醒和激發,投入到對它們的沉思中,並更充分、更有目的地發揮作用。事物的優美和甜美吸引著官能,並激發它們的運用:因此理性本身在進行其適當和自由的運用,並達到其適當目的方面,享有遠為更大的優勢,擺脫了黑暗和迷惑。但是,
其次,對上帝話語中事物的屬神卓越性有真實的感受,更_直接_和_即刻地_使人確信它們的真理;這是因為這些事物的卓越性是如此超凡。它們具有一種如此屬神和神聖的美,以至於它們與純粹人為的,或由人發明和創造的事物,有著極大且明顯的區別;一種如此崇高和偉大的榮耀,當清晰地看見時,會使人不得不承認它們的神聖性和真實性。當這種美和卓越性被實際而生動地啟示出來時,它不會允許任何諸如這是人為作品,或人類發明的產法之類的念頭。那些被屬靈光照的人對宗教事物真理所擁有的這種證據,是一種直觀而即刻的證據。他們相信上帝話語的教義是神聖的,因為他們在其中看見了神性;也就是說,他們在其中看見了一種屬神、超凡且最明顯的區別性榮耀;這樣一種榮耀,如果清晰地看見,就不會留下任何懷疑它們是來自上帝而非人類的餘地。
這種對宗教真理的確信,以這些方式從對其屬神卓越性的感受中產生,是救贖性信心中的真實屬靈確信。而它的這種起源,正是它與未重生之人所能擁有的普遍認同最本質的區別。
二、我現在繼續討論第二個主題,即闡明_這種光是如何由上帝直接賜予,而非透過自然方式獲得的_。在此,
1. _這並非意指自然官能未被運用。_ 自然官能是這光的載體:它們以這樣一種方式成為載體,即它們不僅是被動的,而且是主動的;人的理解力的行為和運用都參與其中並被運用。上帝在將這光引入靈魂時,是按照人的本性,或作為一個理性受造物來對待人;並運用人的官能。然而,這光並非因此就不是直接來自上帝;儘管官能被運用,但它們是作為載體而非原因;而官能的這種作用並非原因,而是包含在事物本身(所賦予的光中)或其結果:正如當太陽升起時,我們運用眼睛觀看各種物體,這並非是發現這些物體的光的原因。
2. _這並非意指外在手段與此事無關。_ 正如我已經觀察到的,此事與靈感不同,靈感是暗示新的真理:因為這裡透過這光,只是對上帝話語中所啟示的相同真理給予適當的理解;因此,它並非沒有話語而賜予。福音在此事中被運用:這光是「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哥林多後書 4:4。福音就像一面鏡子,透過它將這光傳遞給我們,哥林多前書 13:12:「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但是,
3. 當說這光是上帝直接賜予,而非透過自然方式獲得時,_其意是指,它是上帝賜予的,而沒有使用任何憑藉自身能力或自然力量運作的手段_。上帝使用手段;但它並非作為產生此效果的中介原因。它實際上沒有任何第二原因;而是由上帝直接產生。上帝的話語並非此效果的真正原因:它不憑藉其中任何自然力量運作。上帝的話語僅用於將這救贖性教導的主題內容傳達給心靈:而這確實是透過自然力量或影響傳達給我們的。它將這些教義傳達給我們的心靈;它是我們頭腦中這些概念的原因,但不是我們心中對其屬神卓越性感受的原因。確實,一個人若沒有話語,就無法擁有屬靈的光。但這並不能證明話語真正地產生了那光。心靈若沒有先有某個教義,就無法看見那教義的卓越性;但看見那教義的卓越性可能直接來自上帝的聖靈;儘管教義或命題本身的傳達可能是透過話語。因此,作為這光主題內容的概念是透過上帝的話語傳達給心靈的;但那心中應有的感受,即這光形式上所包含的,是直接來自上帝的聖靈。例如,基督存在,以及基督是聖潔和恩慈的觀念,是透過上帝的話語傳達給心靈的:但因著那聖潔和恩慈而對基督卓越性的感受,卻是聖靈直接的工作。——我現在來到,
三、闡明_此教義的真實性_;也就是說,闡明確實存在一種屬靈的光,如前所述,由上帝直接注入心靈。在此,我將簡要闡明,此教義既_符合聖經_又_合乎理性_。
首先,它_符合聖經_。我的經文不僅完全符合目的,而且這是一個聖經中豐富的教義。聖經中大量教導我們,聖徒與不敬虔之人不同之處在於,他們認識上帝,看見上帝,並看見耶穌基督。我將只提及許多經文中的幾處。約翰一書 3:6:「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約翰三書 11 節:「行善的屬乎上帝;行惡的未曾看見上帝。」約翰福音 14:19:「世人不再看見我,你們卻看見我。」約翰福音 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這種對上帝和基督的認識或看見,不可能是純粹思辨的知識;因為它被說成是一種看見和認識,是他們與不敬虔之人不同的地方。根據這些經文,它不僅在程度和情況上有所不同,在效果上有所不同;而且在性質和種類上必須完全不同。
這種光和知識總是說成是上帝直接賜予的,馬太福音 11:25-27:「那時,耶穌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藏起來,向嬰孩卻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這裡將這種效果完全歸因於上帝隨意的作為和恩賜,祂將這種知識賜給祂所願意的人,並以此區分那些在知識方面擁有最少自然優勢或手段的人,甚至是嬰孩,而對聰明通達人卻不賜予。而傳授上帝知識的權柄在這裡被歸於上帝的兒子,作為祂獨有的特權。又,哥林多後書 4:6:「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上帝,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這清楚地表明,確實存在一種對上帝和基督屬神超凡榮耀和卓越性的啟示,而且這是聖徒所獨有的:而且,它就像陽光一樣直接來自上帝:而且它是祂能力和旨意的直接效果;因為它被比作上帝在創造之初用祂大能的話語創造光;並在前一章的第 18 節中說是由主的靈所為。上帝在歸信中賜予基督的知識,被說成是以前隱藏和未見的,加拉太書 1:15-16:「然而,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上帝,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聖經也清楚地說到對上帝話語的這種知識,如前所述,是上帝直接的恩賜,詩篇 119:18:「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人祈求上帝開他的眼睛,他可能指的是什麼?他曾經是盲人嗎?他不是可以隨時查閱律法,看見其中的每一個字句嗎?他所說的「奇妙」可能指的是什麼?是關於創造、洪水、以色列人過紅海等奇妙故事嗎?他不是可以隨時閱讀這些奇異之事嗎?無疑,詩人所說上帝律法中的「奇妙」,是指那些獨特而奇妙的卓越之處,以及上帝在話語的誡命和教義中,以及其中所啟示的上帝的作為和旨意中,所顯現的奇妙神聖完美和榮耀。因此,聖經說到對上帝的安排、恩典之約以及祂對待祂子民的恩典之道,是聖徒所獨有的,並且只由上帝賜予,詩篇 25:14:「耶和華與敬畏他的人親密;他必將自己的約指示他們。」
而對宗教真理的真實和救贖性信仰,是從這種啟示中產生的,這也是聖經所教導的。正如約翰福音 6:40:「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這裡清楚地表明,真實的信心是從屬靈地看見基督而產生的。又約翰福音 17:6-8:「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也知道,凡你所賜給我的,都是從你來的;因為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這裡基督向門徒顯明上帝的名,或賜給他們上帝的知識,是他們知道基督的教義是來自上帝,以及基督自己是來自祂,從祂而出,並由祂差遣的原因。又,約翰福音 12:44-46:「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他們信基督,並屬靈地看見祂,被說成是並行的。
基督譴責猶太人,他們不知道他是彌賽亞,也不知道他的教義是真實的,因為他們缺乏對神聖事物的內在獨特品味和領悟,路加福音 12:56-57。他在那裡責備猶太人,儘管他們能辨別天地的臉色和天氣的徵兆,但他們卻不能辨別那些時代——或者,正如馬太福音所說,那些時代的徵兆——他補充說,是的,你們為何不憑自己判斷何為是呢?也就是說,沒有外在的徵兆。你們為何沒有那種對真正卓越的感受,藉此你們可以區分聖潔和神聖的事物?你們為何沒有那種對上帝事物的品味,藉此你們可以看到我和我的教義的獨特榮耀和明顯神性?
使徒彼得提到,他們(使徒們)對福音真理有良好而堅實的確信,是因為他們看見了基督的神聖榮耀,彼得後書 1:16:「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使徒指的是他們在基督變像時所看見的那個可見的榮耀:那個榮耀是如此神聖,具有如此不可言喻的屬神聖潔、威嚴和恩典的外觀和形像,以至於它明顯地表明他是一個神聖的人物。但是,如果看見基督外在的榮耀可以給予對他神性的理性確信,那麼領悟他屬靈的榮耀為何不能也如此呢?無疑,基督屬靈的榮耀本身就具有區別性,並且比他外在的榮耀更清楚地顯示他的神性;而且遠不止如此:因為他的屬靈榮耀是他神性所在;而他變像的外在榮耀顯示他是神聖的,僅僅因為它是那屬靈榮耀的一個顯著的形象或代表。因此,無疑,那清楚看見基督屬靈榮耀的人,可以說:「我沒有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其根據與使徒提及他所看見的基督外在榮耀時一樣充分。
但這將我帶到接下來要提出的內容,即闡明,
其次,此教義是_合乎理性_的。
1. 理性地推斷,神聖之事中確實存在一種卓越,其超越性與其他事物截然不同,若能得見,必能最清晰地將其區分開來。我們無法理性地懷疑,神聖之事,即與至高存有相關之事,與人類之事截然不同;其中蘊含著神聖、崇高、榮耀的卓越,使其與人類之事顯著區別;以至於若能看見這差異,便會對任何人產生一種令人信服、滿足的影響,使他們確信這些事物的本質,即其神聖性。有什麼理由可以反駁這一點呢?除非我們爭辯說,上帝在榮耀上與人類沒有顯著區別。
如果基督現在像他在變貌山上那樣顯現給任何人;或者如果他像在審判之日那樣,以他現在在天堂所顯現的榮耀向世人顯現;毫無疑問,他所顯現的榮耀和威嚴將足以使每個人都確信他是一位神聖的人物,並且宗教是真實的:這也將是一種最合理且有充分根據的確信。那麼,為什麼上帝的話語、福音的體系和教義上,不能有同樣具有區分性且同樣理性地令人信服的神性印記或神聖榮耀呢,只要它能被看見!理性地推斷,當上帝向世人說話時,他的話語或言語中應當有與人類言語截然不同的東西。假設上帝從未向世人說話,但我們注意到他即將這樣做;他即將從天上啟示自己,直接向我們說話,以神聖的言語或論述,彷彿出自他自己的口,或者他將賜給我們一本他親自撰寫的書:我們應當期待他以何種方式說話呢?難道不理性地推斷,他的言語將與人類的言語截然不同,他將像上帝一樣說話;也就是說,他的言語或話語中將有如此的卓越和崇高,如此的智慧、聖潔、威嚴和其他神聖完美的印記,以至於人類的話語,即使是最有智慧的人的話語,與之相比也顯得卑微低劣?毫無疑問,人們會認為期待如此是理性的,而認為不然是不合理的。當一個智者在運用其智慧說話時,他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與小孩子的談話截然不同。同樣,毫無疑問,上帝的言語(如果存在上帝的言語這種東西)與最有智慧的人的言語之間,其區別將更加顯著;正如耶利米書 23:28-29 所言。上帝在那裡責備那些奉他的名說預言、聲稱他們所說的是他的話語,而實際上卻是他們自己話語的假先知,他說:「那作夢的先知,只管說夢;那得我話語的,只管誠誠實實傳我的話。糠秕怎能與麥子比較呢?這是耶和華說的。我的話豈不像火,又像擊碎磐石的大錘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2. 如果神聖之事中存在如此卓越的區分性,那麼理性地推斷,存在一種「看見它」的可能性。有什麼能阻礙它被看見呢!有些人看不見它,即使他們在世俗事務上是明察秋毫的人,這並不能證明不存在這種卓越的區分性,或者即使存在也無法被看見。理性地推斷,如果神聖之事中存在任何這種卓越,惡人是不會看見的。理性地推斷,那些心靈充滿屬靈污穢、受污穢情慾轄制的人,不會對神聖之美或卓越有任何品味或感受;或者說,他們的心靈不會接受那本質上如此純潔和屬天的光。罪惡如此蒙蔽心靈,這絲毫不必感到奇怪,因為人們特定的自然性情和傾向在世俗事務上也會如此蒙蔽他們;例如當人們的自然性情是憂鬱、嫉妒、恐懼、驕傲或類似情況時。
3. 理性地推斷,這種知識應當由上帝直接賜予,而非透過自然手段獲得。為什麼上帝與受造物之間存在任何直接的溝通會顯得不合理呢?人們對此感到困惑,這很奇怪。為什麼創造萬物的那位,不應當仍然與他所創造的事物有直接的關係呢?如果我們承認上帝的存在,並且他從無中創造了萬物,那麼允許上帝對受造物仍然有某些直接的影響,這有什麼巨大的困難呢?如果對受造物的任何部分來說,這樣推斷是合理的,那麼對於有理性的、有智慧的受造物來說,更是如此;他們在不同層次的存有中僅次於上帝,他們的事務最直接地與上帝相關;他們被造的目的就是為了那些與上帝相關的操練,並在其中最直接地與上帝互動:因為理性教導,人被造是為了事奉和榮耀他的創造主。如果理性地推斷上帝在任何事務中直接將自己傳達給人,那麼在這件事上更是如此。理性地推斷,上帝會將這種神聖而卓越的知識和智慧保留下來,由他自己直接賜予,而不將其交由次要原因的力量。屬靈的智慧和恩典是上帝賜予任何受造物最高尚、最卓越的恩賜:理性受造物的最高卓越和完美就在於此。這也是所有神聖恩賜中無比重要的:這是人類幸福之所在,也是其永恆福祉所繫。上帝將較低級的財物和較小的恩賜交由次要原因,並在某種程度上交由它們的力量,然而他卻將這最卓越、最神聖、最重要的所有神聖溝通保留在自己手中,由他自己直接賜予,視其為次要原因無法參與的偉大之事,這多麼合理啊!理性地推斷,這份祝福應當直接來自上帝;因為沒有任何恩賜或益處本身與神聖本質如此密切相關,受造物所領受的沒有什麼比這更屬於上帝,更屬於他的本質,更是一種對神性的參與:這是一種上帝之美的流溢,它與上帝的關係如同光與太陽的關係。因此,當上帝賜予它時,它應當直接來自他自己,並由他自己,按照他自己的神主權旨意,這是合宜且恰當的。
理性地推斷,人僅憑自然理性的力量無法獲得這種知識和亮光;因為看見屬靈事物的美麗和可愛,這不屬於理性的範疇;這不是一種思辨性的事物,而是取決於心靈的感受。理性確實是必要的,因為唯有透過理性,我們才能成為獲得這些手段的主體;我已經表明這些手段是必要的,儘管它們在這件事上沒有真正的因果影響。透過理性,我們才能獲得那些作為這種神聖亮光主題的教義概念;理性在許多方面可以間接且遙遠地對此有所助益。理性也參與到這種發現之後立即產生的行為中:從中看見宗教的真理是透過理性;儘管這只是一步,而且推論是直接的。同樣,理性也參與到隨之而來的接受和信靠基督的行為中。但是,如果我們嚴格地將理性定義為,不是泛指心智感知的能力,而是指推理或透過論證進行推斷的能力;我說,如果我們這樣定義理性,那麼感知屬靈之美和卓越,與觸覺感知顏色,或視覺感知食物的甜味,同樣不屬於理性的範疇。感知任何事物的美麗或可愛,這超出了理性的範圍:這種感知不屬於那個官能。理性的工作是感知真理,而不是卓越。感知面容的美麗和可愛,並非推理所賜予,儘管推理在許多方面可以間接對此有所助益;然而,直接感知它並非理性,就像感知蜂蜜的甜味並非理性一樣:它取決於心靈的感受。理性可以判斷一個面容對他人來說是美麗的,它可以判斷蜂蜜對他人來說是甜的;但它永遠不會讓我感知到它的甜味。——我將以一個非常簡短的結論結束。
【應用】關於所說的內容。
首先,這教義引導我們反思上帝的良善,祂如此安排,使福音真理的救贖性證據,不僅是那些才華橫溢、學識淵博之人所能獲得的,也是那些能力和條件平庸之人所能獲得的。如果福音的證據僅僅依賴於歷史,以及只有飽學之士才能理解的推理,那麼它將遠遠超出絕大多數人的能力範圍。然而,即使是知識水平普通的人,也能夠在沒有冗長而精微的推理下,看見宗教事物的神聖卓越性:他們能夠像飽學之士一樣,被上帝的靈教導。以這種方式獲得的證據,遠比那些最有學問、最擅長推理之人所能獲得的論證,更為優越和令人滿足。嬰孩也能像聰明通達的人一樣認識這些事;而且這些事常常向聰明通人隱藏,卻向嬰孩顯明:哥林多前書 1:26-27,「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上帝卻揀選了世上愚拙的……」
其次,這教義可以促使我們省察自己,我們是否曾讓所描述的這神聖之光照進我們的靈魂。如果真有這樣的事,而不僅僅是頭腦虛弱或有病之人的一種觀念或怪想,那麼毫無疑問,我們是否曾這樣被上帝的靈教導,這是一件極其重要的事情;基督榮耀福音的光,就是上帝的形像,是否曾照耀我們,使我們認識上帝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我們是否曾看見子,並唯獨信心於祂,或者我們是否擁有那源於對基督屬靈看見的福音教義的信心。
第三,所有人都可因此受勸勉,熱切尋求這屬靈之光。為此,以下幾點可供考慮,以影響和激勵我們:
1. 這是任何受造物所能擁有的最_卓越和神聖_的智慧。它比任何人類學問都更卓越;它遠比最偉大的哲學家或政治家的一切知識更卓越。是的,即使只是瞥見基督面上的上帝榮耀,也比那些在神學上有最深奧理論理解卻沒有恩典的人的一切知識,更能提升和尊貴靈魂。這知識擁有最崇高、最能存在的對象,即上帝和基督的神聖榮耀或卓越性。對這些對象的認識,正是天使,甚至上帝自己,最卓越的知識所在。
2. 這知識是所有知識中_最甘甜和喜樂_的。人們在人類知識中,在自然事物的研究中,獲得許多樂趣;但這與這神聖之光照耀靈魂所產生的喜樂相比,微不足道。這光使人看見那些無限地最精緻美麗、最能愉悅悟性之眼的事物。這屬靈之光是榮耀之光在心中破曉。在苦難中支持人,並在這暴風雨般黑暗的世界中給予心靈平安和光明,沒有什麼比這更有力量了。
3. 這光能有效地影響意向,並_改變靈魂的本質_。它使本質同化於神聖本質,並將靈魂改變成所見榮耀的形像:哥林多後書 3: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這知識將使人脫離世界,提升意向至屬天之事。它將使心轉向上帝,視祂為良善的泉源,並選擇祂為唯一的份。唯獨這光,才能使靈魂與基督達成救贖性的結合。它使心符合福音,消滅其對其中所啟示的救贖計畫的敵意和反對。它使心擁抱這喜樂的訊息,並完全依附和順從基督作為我們救主的啟示。它使整個靈魂與之和諧一致,以完全的信任和尊重接納它,以完全的意向和情感依戀它;它有效地使靈魂完全獻給基督。
4. 唯獨這光,_才能在普遍的聖潔生活中結出果實_。任何僅僅是概念性或理論性地理解宗教教義,都無法帶來這一點。但這光,由於它觸及心靈深處,改變本質,因此它將有效地促使人普遍順服。它顯示上帝值得被順服和事奉。它激發心靈對上帝真誠的愛,這是真正、恩典和普遍順服的唯一原則。它也使人確信上帝應許給順服祂之人的榮耀獎賞的真實性。